近日,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建设局,五区一港两基地及大兴新区、纺织城发展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节能公示工作。
按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节能公示牌”,公示牌上除了要有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之外,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墙体的传热系数和保温材料层厚度;门窗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室内采暖形式、热计量方式、小区院内路灯数量、楼道照明灯功率等,公示期为进场施工开始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同时,西安市建委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今年2月1日起,凡新开发建设并对社会公开销售的民用建筑,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内容,公示期为销售之日起至销售结束,违者将被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