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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三道关”

2011-03-27 阅读:1764
  

 针对近期省外相继发生多起因建筑外保温材料导致火灾的实际情况,从3月15日起,省公安消防总队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三道关”,对在建工程违反规定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外保温材料(指不燃材料,如发泡陶瓷保温板、加气混凝土板、岩棉板等)的,将严格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查处。

  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计关。公安消防机构在对设有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未明确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或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审核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

  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施工现场关。公安消防机构将加大对在建工程外保温材料的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在建工程,将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严把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验收关。建设单位在申报有外保温系统的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公安消防机构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中,发现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将不予验收合格或备案抽查合格,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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