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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011-04-20 阅读:1788
  

近年来,在建筑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多起严重火灾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已引起社会各界对墙体保温防火安全性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2009年国家公安部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明确规定,高 度大于100米的住宅和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对于低于上述高度的民用建筑应按不同等级设置防火隔离带并采取必要的构造 措施。

  建筑节能与防火安全并举,是建筑节能发展的总趋势,也是执行国家节能降耗大计,关注民生安危的根本要求。一年多来,经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处深入调查研究,引导企业对建筑外保温材料进行了积极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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