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砌体填充墙建筑构造》等十三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等十一个单位编制的《砌体填充墙建筑构造》等十三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原《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预应力筋为刻痕钢丝)》(95G439-3)、[95(03)G439-3]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