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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建筑外保温用不燃保温材料国家标准出台

2011-05-21 阅读:2573
  

    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中频发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今年3月14号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2011]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材料”。为了贯彻执行65号文的精神,帮助建设单位在建筑外保温工程的施工中正确使用岩棉保温材料,充分了解岩棉在外墙外保温中的性能要求,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5月10日~11日在宁成功举办了GB/T 25975-2010《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该标准于2011年1月10日颁布,10月1日正式实施。参与本次活动的岩棉制造厂家,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商,施工单位,检测部门及相关企业代表超过了150人,反映出各界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用不燃保温材料的关注。

 

  宣贯活动由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佳庆主持。标委会主任陈尚在致辞中说到:“今天我们在此宣贯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国家标准,是当前建筑外保温市场急需的不燃保温材料,也是我国用于建筑外保温的第一个不燃保温材料国家标准。作为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工作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让人们了解A级不燃保温材料的有关性能,将岩棉产品正确应用于建筑节能工程中。”

  标准主要起草人,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质检中心张剑红工程师详细介绍了标准的制定背景及过程,岩棉与矿渣棉的区别,标准与国外标准的关系,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理解与应用标准,实现工艺改进和技术要求,主办方还邀请了岩棉行业知名材料商,供应商和系统服务企业介绍相关信息。

  早在2006年,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就关注岩棉在外墙外保温上的应用,并于06年12月在南京召开了“矿物棉外墙外保温技术国际研讨会”。岩棉保温材料在国外尤其是欧洲建筑绝热领域已有40余年的成功应用,已有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应用规范。这对我国采用岩棉制品作为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提供了有价值的范例。

  通过本次标准的制定与宣贯,让更多的人能够准确地理解了标准要求,为更好地执行标准打下基础,在施工、设计和使用过程中,也可以通过该标准进行对接,推动岩棉绝热材料的技术进步,不断生产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

  目前我国虽然岩棉制品的产量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能够符合标准要求,真正能够安全用于外墙外保温的岩棉产品的产量还不多。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对高品质岩棉的需求量为100万t,而能够达到标准要求的还不足10%,如此大的需求必然会带来大的发展。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因此,希望企业能够抓住不燃外墙保温材料发展的良好机遇,同时也希望企业能够加强自律,不断加强技术改造,严格按照《建筑外墙外保温用岩棉制品》国家标准的要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做得更好,我国的外墙外保温事业才能真正得到发展。当然,从我国建筑外保温的行业发展来看,除保温材料达到标准外,还需要加强施工的严格监管和建筑外保温系统的规范,实现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实现我国建筑外保温的安全、节能的新局面。(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质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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