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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处罚首例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违法行为

2011-06-01 阅读:2112
  

法制网讯 记者吴亚东 刘百军 通讯员潘鎏萍 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支队近日对福建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外保温材料违法行为依法开出三万元“罚单”,成为龙岩首个外墙保温材料违法处罚案例。

  2011年4月29日,龙岩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组在检查龙岩农村社会化服务大楼建设工程时,发现施工单位福建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外墙保温材料使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可燃材料,存在违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规定。据调查了解,该工程设计外墙保温挤塑板面积500m2,目前实际安装约350 m2。对此,检查组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依法对其作出三万元罚款处罚。

  目前,福建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拆除使用的可燃材料,拟变更设计,全力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今年2月份以来,为吸取去年以来上海“11·15”、沈阳“2·3”两起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龙岩各级消防部门迅速对辖区在建工程以及外保温装修材料进行了大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查违法违章行为。同时,广泛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把外墙保温材料整治行动纳入消防宣传的重点内容,及时发布整治行动动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监督与防治氛围,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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