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材料专项整治行动
12月14日上午9时,晴隆县组织开展了对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实地检查。专项整治小组先后检查了晴隆县廉租房4—12号楼,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大楼,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县档案综合馆等5家在建施工工地。重点检查了施工单位所使用保温材料的耐火等级、外保护层厚度,详细查看了电焊工人的实际操作,并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灭火器材的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现场人员消防安全常识以及对初期火灾扑救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和查看。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要求,确保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墙保温材料,对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督促建设 单位进行整改。此次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3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对于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消防大队将会随时跟踪,并将情况报告给专项整治小组, 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为了更好的抓好此项工作,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晴隆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的时间、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整治的重点。晴隆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列入了 “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内容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是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行动方案明确了具体职责任务,对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由建设主管部 门负责开展整治;对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建筑消 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整治,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来稿单位:晴隆县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