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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外墙外保温系统强制性认证

来源:中国建设报作者:刘军 2011-12-27 阅读:2226
  

我国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火灾事故所引发的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外墙保温事业的发展。从认证的角度看,建筑构造设计、保温材料质量、单个材料与外保温系统的匹配性、施工作业规范性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以入场前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入场后实施见证检验的质量控制手段为主,这种模式事实上存在较大风险,即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抽样检验是“仅对抽样批次负责”,很难避免不合格产品用于建筑工程。
 
  产品认证是国际通行的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产品认证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过实践验证,这种制度不仅具有科学性,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需求,同时也是国际化、工业化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建设工程产品领域,发达国家普遍对结构抗力与稳定性、防火安全、卫生、健康与环境、使用安全、噪声防护、节能及保温等予以重点关注。
 
  在我国,产品认证仅仅实施了20多年,且大多为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其中建设工程产品相关的仅有建筑安全玻璃、混凝土防冻剂及溶剂型木器漆三类,大量与人民生命安全相关的建设工程产品如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均未列入3C目录,仅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以外墙外保温系统为例,目前行业进入门槛低,相关产品的生产、施工企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系统在产品构成、施工做法等诸多环节都存在变数。在目前我国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市场采信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政府直接管理或企业自愿进行第三方评定的方式在操作层面都难以保证产品合规及其工程应用。
 
  目前形势下,只有采用政府、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三方联动的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政府方面,负责制订规则,推行外墙外保温系统强制性认证制度,促进外墙外保温系统物理性能、节能性能、防火性能等各项性能达标。在强制性认证制度下,政府召集行业技术专家,确保规则的完备性和统一性;政府只当裁判员,既可对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监督,又可摆脱事故处理的沉重包袱。
  在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方面,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则执行合格评定兼负连带责任。在强制性认证制度下,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由政府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定价,认证机构可集中精力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鉴于与体系认证的本质不同(体系认证由于没有技术要素评定,故对问题企业其体系认证机构不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认证机构势必自觉、自律,严把质量关。
 
  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方面,在强制性认证制度下,作为唯一责任主体,必须强化管理、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产品合格。
 
  总而言之,实施产品认证可以成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减少工程事故的第一道防线,建议推行外墙外保温系统强制认证制度。
 
  相关链接1:认证的相关信息
  产品认证是欧美国家已运行了百年、对产品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机制。这里的产品不仅包括产品,也包括工程系统。
 
  产品认证机构必须是经国家授权的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托自身专业技术资源从事产品质量认证的独立法人。产品认证是在政府指导下的一种企业行为,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产品认证工作流程包括如下主要环节:接受产品认证申请方(企业)申请;合同评审;签订合同,收取认证费用;抽样并在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安排专业检查员实施现场检查;依据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查报告及其他与申请方有关的质量信息作出认证决定;对检查合格申请方颁发认证证书;根据产品的风险实施定期监督。
 
  由此可以看出,产品抽样做型式检验只是产品认证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产品认证与检验相比能够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品质及其稳定性和一致性。
 
  产品认证依据是有关产品标准和认证实施细则。比如,外墙外保温系统是产品标准,认证实施细则依据认证性质不同,其编制批准流程不同。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由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发布实施。
 
  产品认证不同于体系认证,若获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作为发证机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视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连带责任。
 
  实施产品认证,从工程质量角度看,不仅可以作为入场复检的补充,从源头控制产品质量,也能够较好地界定企业责任。认证机构在政府指导下,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督。以外墙外保温为例,可以由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商依法申请认证,由认证机构对其系统质量进行抽样、检验、检查和监督。
 
  通过引入产品认证机制,可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明确产业链中各方的社会责任,促进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链接2:美国外墙外保温系统认证以及借鉴意义美国有许多检测、试验方法标准都是由认证机构制定的,政府部门、有关协会通过一定的程序,加以采纳或修改使用。在建筑市场中,大家普遍接受经过认证的产品,以保证产品的质量、性能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如美国FM保险公司,属于美国几家大型的认证机构之一,其认证部门有消防部门(消防器材)、建材部门(屋面系统、材料、线缆、防火堵料)、电气部门(报警、喷淋阀门),有超过50个的检测标准服务于认证。该机构对于开展火灾及其他建筑灾害损失的研究,有非常高的积极性,根据研究结果制定标准,通过认证以减少工程的财产损失。这种运作模式,有利于发挥民间机构的积极性,从市场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建立标准,并推动标准规范的实施。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方式,建立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认证制度。对于使用在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的保温系统,以及超出标准规范规定条件的保温系统,开展防火认证。对于外墙保温系统的防火性能,首先要建立认证检测标准,进行试验认证。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墙保温系统,发现与认证结果不一致的,列入诚信档案。通过认证制度,保证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的合格性。
  应制定认证细则,其技术指标应达到或高于现有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现有外保温系统(系统构造和系统组成材料)进行认证,内容包括保温隔热性能、安全性能(包括防火性能)和耐久性能。
 
  在认证基础上,引导保险介入建筑工程,从政府监管和保险两方面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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