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人员密集程度,沈阳市共确定110栋建筑作为重点看护对象,包括酒店、医院、小区、写字楼等,目前已在这110栋重点看护建筑周边设置多处明显的警示标志,重点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消防安全。
昨日,笔者从沈阳市消防局获悉,燃放烟花爆竹全面解禁后,全市共确定110栋建筑作为重点看护对象及13类地点和区域禁止燃放。
相关人士表示,今年根据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人员密集程度,最终确定了沈阳皇朝万鑫大厦、辽宁省交通厅(附属楼)、五爱精品城、沈阳国际纺织城等110栋建筑的重点看护名单。
其中包括酒店、商场、学校、医院,小区、写字楼、客运站、政府部门等。
从所在区划分来看,和平区20家,沈河区18家,皇姑区6家,大东区11家,铁西区19家,于洪区4家,东陵区18家,苏家屯区7家,沈北新区5家,法库县1家,棋盘山1家。
这些重点看护建筑全部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目前已在这110栋重点看护建筑周边设置多处明显的警示标志,重点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安全防范工作,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消防安全,全面预防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同时,对大年夜、初一、十五等重要时段,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还要做好工作记录备查,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在禁放地点、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另外,沈阳还划定了13类禁放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 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行政拘留。
沈阳市110家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重点看护单位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1东北传媒大厦和平区文萃路
2欧亚联营和平区中华路63号
3南湖五金图书综合批发市场和平区文化路44号
4沈阳诚大数码国际广场和平区三好街63号
5沈阳万达广场(太原街一期)和平区中华路15号
6沈阳七院综合门诊楼改扩建项目和平区南三经街4号
7沈阳皇朝万鑫大厦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
8中国医大一院门诊内科病房楼和平区南京北街55号
9沈阳爱思开汽车客运站工程和平区胜利大街
10沈阳温州城一期和平区民族南街66甲
11中兴大厦三期工程和平区太原北街
12黄金广场(北约客商业广场)和平区同泽北街65号
13省委党校培训中心和平区五里河街18号
14成宝百货和平区皇寺路北市一街7号
15远洋天地一期共27栋和平区长白岛
16九洲湾景汇一期胜利南街888号
17辽宁省水利厅综合楼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18和平万锦里兰州北街30号
19辽宁省交通厅(附属楼)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20新加坡城二期和平区长白沙岗子村
21东北大厦哈尔滨路99号
22希尔顿逸林酒店沈河区五爱街
23沈阳商业城综合楼沈河区中街路212号
24沈阳国际鞋城(国际品牌总部大厦)沈河区文化东路157号
25商会总部大厦沈河区青年大街51号
26五爱精品城沈河区五爱街
27五爱客运站扩建项目沈河区翰林路149号
28沈阳兴隆大天地沈河区正阳街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