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从1986年起逐步实施节能30%、50%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所谓节能30%、50%和65%,分以下三种情况: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是指新建住宅建筑在1980~1981年住宅通用设计(代表性住宅建筑)采暖节能[折算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用于采暖消耗的标准煤数量,kg标准煤/(㎡•年)]的基础上分别节能30%、50%和65%。具体来说,是要节约相应比例的采暖用煤。
在夏热冬冷的地区,是指在1980~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加上冬季采暖能耗(折算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用于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能耗的电能KW•h(㎡•年))的基础上分别节约30%、50%和65%。
在夏热冬暖地区,是指在1980~1981年当地代表性住宅建筑夏季空调能耗的基础上分别节约30%、50%和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