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在建工地发生火灾,5月20日,东营消防支队垦利大队对县区内的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一企业在建设工程中违法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外墙保温材料未按规定采用A级保温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防火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依法对该单位处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该单位如期缴纳了罚款,并进行了集中整改。通过处罚,切实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将“先天性”火灾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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