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新建房屋面积高达20亿平方米,占全球的一半。无论从建筑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供热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墙体保温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建筑外保温材料挤塑板的违规滥用现状,在建筑外保温材料领域引发了一场行业“地震”,使包括聚苯板、挤塑板、聚氨酯等化工保温材料在内的墙体保温材料业,再次面临安全大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也身陷困局。
事实上,近年来多起火灾的发生均与外墙保温材料有关。一些承建着火建筑的建筑商在蒙受巨大损失后,已开始在合同中将风险进行转移,要求保温材料生产厂家提供10年~25年不等的保质期;一些生产易燃保温材料的厂家已经感受到了材料升级的紧迫性,开始谋求转型生产新型保温材料的尝试。
为了打破保温材料行业的困局,从源头上消除建筑外保温系统的火灾隐患,遏制此类火灾事故高发的势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并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去年的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件和今年的公消[2012]74号文件同时要求大力推动A级外墙保温产品的市场应用和产品改进。国发[2011]46号要求: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消防部门在进行民用建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一律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