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人员密集、高层地下、出租屋、“三合一”等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业密集区等区域,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为重点,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此外,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每年挂牌督办、整改销案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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