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从大连市公安消防局了解到,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商务学院西侧某新建楼盘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苯板作为外保温材料进行施工,被群众举报。消防部门认定为“违反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责令停工并处以5万元罚款。但该小区并未整改,被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将违法建筑查封,同时处以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近日,市公安消防局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商务学院西侧某新建楼盘使用苯板作为外保温材料进行施工。市公安消防局高度重视此事,责成防火处火调技术科调查。经经查发现,该工程2号楼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管理规定,该单位违反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项目外保温工程停止施工,并处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在该单位整改期间,市公安消防局火调技术科人员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外保温工程仍然继续降低标准违法施工,根据现场发现的证据,市公安消防局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单位下达《消防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将违法建筑查封,同时处以9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
市公安消防局提醒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外保温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外保温材料,同时,市公安消防局近期还将对各个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一经发现外保温工程降低标准违法施工的行为,将立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