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加强永城市的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的严格执行,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科技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于八月二日至八月七日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大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一是建筑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不得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竣工的节能工程要进行节能性能检测和验收;二是设计单位要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三是施工单位要按审查合同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施工;四是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物品等认真检查,确保符合节能标准;五是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资质;六是所使用的节能保温材料是否进行节能备案。
在检查过程中,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40余项,下发了文件表格80余份,下发建筑节能整改通知7份,指导项目单位完善节能手续27项。在检查的所有项目中,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专项验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筑节能告知性备案率99%,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95%,建筑节能专项图审率100%,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率100%.此次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规范建筑节能责任主体行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