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开展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有某外墙保温施工队伍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建设住宅楼时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规定的外墙保温材料,擅自将A级外墙保温材料降低为B1级,人为的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如不及时加以整改,将对建筑物构成严重威胁。
山东省高密市一家外墙保温施工队负责人从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手中接过一张10000元的消防罚单,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大的代价。
山东省高密市一家外墙保温施工队负责人从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人员手中接过一张10000元的消防罚单,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大的代价。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为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在查清施工单位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了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