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属于长期性的消耗品,不可能频繁更新。一座节能建筑,对后人来讲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反之,则很可能是一个消耗能源的黑洞,一个长期负担的包袱……”在近日召开的第九届北京科博会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王俊如是说。
如何使建筑从耗能走向节能,王俊认为要从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激励措施、加大节能技术投入、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五个方面着手。
健全政策法规体系 建立节能监管体系
建筑节能是市场规律失灵的领域,不可能自发地开展,必须首先由政府主导。而目前我国法律对建筑节能缺少具体明确的规定。王俊分析到,《节约能源法》主要侧重于工业节能,关于建筑节能的规定只有一条并且只具原则性;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相关法规,由于法律地位较低,对全社会的引导作用和对建设工程相关主体的制约作用缺乏一定的力度。要想进一步推进和监督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才能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由于我国各区域气候差异较大,特别是南北过渡地区和南方地区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比例较低,因此,王俊提出,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是保证建筑节能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首先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加强监管力度,其次要将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进一步延伸至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房屋销售等环节。
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能效标识系统
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是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依据,随着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但目前我国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节能因涉及各专业学科和建筑物建设及使用等多个环节,目前的建筑节能标准被分散到了不同专业的标准体系中,尚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无法做到标准规范修订的统筹规划部署;二是缺乏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衍生物,如技术导则、指南、标准图集等,无法对标准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三是由于节能技术缺乏系统的前期研究,标准编制的相关技术研究工作薄弱,影响了标准的编制进度和质量,同时标准实施缺乏相关技术和产品支持;四是缺乏建筑节能过程控制和最终的认定与评价标准。
由于缺乏权威部门对房屋节能性能作出的客观评价和能效标识,老百姓自己无法判断房子的节能效果,政府也没有裁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急需建立并实施建筑能效标识系统,规范市场,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胡萝卜加大棒 建立激励措施
为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激励措施必不可少。
王俊建议借鉴德国政府的相关政策,在北方采暖地区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以期实现提高建筑舒适度、降低建筑能耗、减少环境污染三大目标;结合热价改革,从采暖费的降低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补助;由产权单位、住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基金补助各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同时,国家应建立城市热网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启动热网改造,北方采暖地区现有城市热力管网和热源系统的改造所需资金,则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热力企业自筹解决。当地政府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定出建筑节能改造的期限,在期限内建筑节能改造的专项基金补助分时段递减;超过最后期限的,则征收能源特别消费税。为了鼓励生产和采用节能门窗和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对认证合格的节能门窗、建筑保温(隔热)材料采取减免相关税收的方法。
加大技术投入 建立能效评估机构
王俊指出,依靠技术进步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大量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成果不断涌现,但这些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成果的更新周期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宣传和推广,有效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在建筑行业内,以结构安全性为核心的质量监督检验制度是健全的,各地都设有质检站,在建筑物的建造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起到了对建筑质量实施控制和监督检验的作用。但是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质量控制和效果检查一直未纳入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另一方面,由于所涉及的技术不同,各级建筑工程质检站尚不具备开展与建筑节能相关质量监督检验的能力。王俊建议,建立国家级的建筑能效评估机构,以配合各级质检站开展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同时,由于国家级的建筑能效评估机构是具备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评估机构,不但能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评估,而且能为建筑物在长期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节能提供技术支撑,使建筑节能工作产生预期的节能效果。
摘自《中国建设报》2006.06.06 记者 刘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