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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调墙体保温材料的行业纷争

2012-10-10 阅读:1730
  

外墙保温材料行业的纷争,自去年国务院和公安部对其下发文件后,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目前更有加剧的趋势。 
 
  “在墙体保温材料的防火与节能方面,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到底该执行公安部的文件,还是执行国务院的文件,应该不用我说都很清楚,当然是应该执行国务院的文件了。”近日,参加建筑节能优选案例示范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秉仁直截了当地指出了问题。 
 
  “我们按照国务院的文件进行施工,可是却通不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作为企业,我们左右为难。”一位也来参会的开发商在场下抱怨说,“现在已经到了必须有政府部门出来协调这件事情的时刻了,否则开发商都快停工了。” 
 
  李秉仁和这位开发商所指的公安部文件是,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文,俗称“65号文件”);国务院的文件是2011年12月30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俗称“46号文件”)。 
 
  这两个文件是在2009年2月央视配楼大火、2010年11月上海胶州路大火和2011年2月沈阳皇朝万鑫酒店大火后出台的。 
 
  “公安部消防局的"65号文件"中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否则不予验收通过。该文件下发后,给建筑外保温材料的选用带来了极大的混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调研员王华直言不讳地说。 
 
  王华进一步解释带来混乱的原因,首先公安部在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下,擅自将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的规定,提高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这违反了国家行政机关行文的规定和程序。
 
  其次,由于国家和地方尚无A级材料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造成了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备案没有标准规范可循。 
 
  “这明显有悖于国家法规的执行原则,是很可笑的。”李秉仁说。 
 
  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建波认为:“以文件这种行政命令的形式来管理专业领域的问题应该是一种临时措施。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应该交给行业内的技术规范来解决,这样处理更科学、合理。” 
 
  由公安部消防局主编,住建部参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制订完毕,其对保温材料的防火等级提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同高度、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建筑物的外墙保温材料做了不同的规定。“估计该《规范》应该能在2012年的下半年正式颁布。”李建波说。 
 
  然而,在新《规范》没有颁布的这个空档期,外墙保温材料市场的混乱还将持续。 
 
  王华指出,目前一些所谓A级材料纷纷出笼,产品良莠不齐,大多数材料由于材质吸水率高,拉拔强度低,保温系统不配套等质量问题,出现了保温材料空鼓、开裂、脱落,甚至伤人的现象。 
 
  “同时,一些A级材料在生产的过程中耗能高、污染大,是国家限制的产品,如岩棉玻璃棉。这类材料在施工过程中污染性强,会导致工人皮肤搔痒,呼入这些颗粒,极易造成职业病,而且也会对施工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于这类材料无法与建筑物同寿命,理论上过一二十年后,就要拆除这类材料,这将会对整个城区造成极大的环境污染。”王华说。 
 
  现实情况的确如此。上述开发商就称:“我们到市场上买不到足够数量的A级防火材料,即使买到了号称是A级防火的保温材料,但其他方面也存在问题,我们现在都不敢用了。” 
 
  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成本总监侯卫东称:“自"65号文件"出台以后,市场价格也乱了。我们也不知道该用什么材料。在目前的采购中,还没有找到得到各方都认可又能买得到的保温材料。我们迫切希望能找到保温性能既好、又安全的材料。” 
 
  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采购部总经理助理裴晓然也很认同目前的现状,她希望现在能有权威的机构出来,推荐一些既能达到A级防火又没有其他负面质量问题的保温材料,以使开发商度过目前这个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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