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陶瓷饰面砖粘贴分项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分项验收。
陶瓷饰面用于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与外墙外保温系统配套进行的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
陶瓷饰面分项工程的抗震缝、沉降缝、伸缩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
陶瓷饰面分项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时,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陶瓷饰面分项工程,分项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补充检测相关技术指标。
未经验收合格的陶瓷饰面分项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文件和记录
陶瓷饰面分项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并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陶瓷饰面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等;
·饰面砖的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抹灰、地面、防水、粘结、填缝砂浆的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饰面砖样板件的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施工技术交底文件;
·基层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样板件的施工检查记录;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文件和记录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全部文件应经过整理,规范、完整;
·饰面砖和抹灰、地面、防水、粘结、填缝等砂浆的型式检验和进场复验结果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复验项目与指标
陶瓷饰面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外墙陶瓷饰面砖的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寒冷及严寒地区外墙陶瓷砖的抗冻性;
·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保水率、拉拔粘结强度、寒冷及严寒地区外墙抹灰材料的抗渗性;
·地面砂浆的抗压强度;
·胶粘剂的晾置时间、拉伸粘结原强度、横向变形、润湿性;
·填缝剂的抗压原强度、抗折原强度、收缩值;
·建筑密封胶的弹性回复率、定伸原粘结性、质量损失率(或体积变化率);
·埋件的拉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