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作出公安消防行政处罚决定,对一家降低施工标准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开发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1000元的罚款。
在2月19日开展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发现济南高新区开发公司高密分公司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建设住宅楼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外墙保温材料,人为的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如不及时加以整改,将对建筑物构成严重威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为保证建筑消防安全,在查清该公司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和《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遂作出了以上处罚决定。
被处罚单位负责任负责人表示,一定深刻接受教训,在今后的施工中,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坚决杜绝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确保建筑消防安全,防止建筑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