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11时07分,海拉尔区消防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派警称:海拉尔区一商场发生火灾,中队立即出动前往扑救。到场后经侦察发现起火部位为商场装修工地的钢结构中间的保温苯板。经调查因秦某在没有做好防火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用气焊作业将外保温材料引燃,发生火灾。因消防官兵到场扑救措施得当火灾现场未扩大至周围毗邻大型商业建筑,但因商场处于商业中心,该起火灾造成社会影响巨大。
经海拉尔区消防报海拉尔公安分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事故责任人秦某处以11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目前,事故责任人已移交呼伦贝尔市拘留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