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倍受关注的《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项目正式列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程,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计划于2013年5月将《条例》文本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议,计划于2013年5月中旬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于2013年6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条例》,力争在2013年年底前正式在全市颁布实施。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乌鲁木齐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不断加大社会化消防监督管理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现有消防法律不能完全解决如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等具体问题。为了健全地方消防法律,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于2012年10月25日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了将《条例》纳入市人大2013年度立法计划的申请,并很快获得了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批准。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消防支队等多部门积极开展《条例》调研和编写工作,新制定的《条例》通过火灾预防和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有效解决了建筑物距离地面较高部分开设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建筑外墙部分设置排烟、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外墙保温装修材料、城市公用消防设施建设等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诸多疑难问题,对强化首府消防安全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务院4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将产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