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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屋面保温系统材料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2013-05-17 阅读:10715
  

      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 南京脑科医院 的委托,就 南京脑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楼 所需 外墙涂料;外墙保温材料;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批准单位: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宁发改投资字[2010]962号
  项目名称:南京脑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楼 项目地点: 南京市广州路264号
  公告划分标段: 外墙保温材料和涂料及相关服务 招标数量:23000 平方米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内容及规格:外墙涂料;外墙保温材料

二、 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资格文件未说明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模塑聚苯板(石墨EPS)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及制造商专项投标授权委托书。模塑聚苯板(石墨EPS)一个品牌仅接受一家(生产厂家或者经销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供拟选派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B类证书。
5、提供模塑聚苯板(石墨EPS)和挤塑聚苯板(xps)的防火检测报告资料,防火等级:复合A级;(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6、提供2009年1月至今投标人已履行的单项合同300万元及以上外墙保温系统(eps)项目用户清单(清单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名称、地址、业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核查,并提供合同原件证明;
7、投标人提供的模塑聚苯灰板(石墨EPS) 和挤塑聚苯板(xps)保温系统具有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提供原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厂家盖章),保温系统组成相关材料型号、规格、品牌必须与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认定书材料中反映的系统组成材料一致
8、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
①近3年,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②近3年,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的;或者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被取消过中标资格的行为。
9、投标人提供南京市检察机关或南京市鼓楼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书”。
投标人必须符合上述所有资格要求,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3年05月15日 至 2013年05月20日 ,每日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02:00 至 04:30
 
2、发售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2号后楼1楼

五、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 1000.00 元每标段。
 
六、 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6月4日上午9:30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江东中路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25室

七、 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须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2号后楼1楼报名。
2、本次招标采用集中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下午14:30-16:30,投标单位到现场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前可与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黄工联系,联系电话:18013032669。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脑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广州路264号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2号后楼1楼
  邮 编: 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王工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82296028                 电 话:18013032669
  传 真:                         传 真: 8327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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