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全省、全市“6.7”安全生产会议和公安部“6.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贵阳消防决定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平安贵州”创建“平安贵阳”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大空间的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企业,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含高速公路、铁路修建施工工地)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市综合体,工业园区,农村50户以上村寨。重点排查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农村50户以上村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农村防火公约,是否乱堆乱放柴草,私拉乱接电线,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是否损坏等。
此次专项行动贵阳消防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